过阴历年。他们比内地更传统,最好因为很多的台湾人都是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很早过去的。台湾也是居民结婚居香的。他们对过年的年定一些禁忌会比内地更注重一些。毕竟内地对封建的港台东西扫除过,而他们还保留着一些。湾居其实都是对新年的好的期望。
老公是香港的,女方是大陆的,男方不可以单方面离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台湾剩下只有服务质量跟文创了 闹的乌烟瘴气 的政治生态成为茶余饭后的内心寄托 根已经在流失中 对大陆同胞部分的不友善 真的真的奉劝不需要去台湾生活的念头 幸福指数很低 因为我就是台湾人
台湾在1998年修法的时候,就已经删除了执行68年的 冠夫姓法条。强调 男女平权 的台湾,早就没有这规定。如果在网络上提这问题,反而会被大量的台湾女生反问说:怎么不是男生冠妻姓?
1929年的中国民法亲属篇规定,妻子在结婚以后,需要在名字前加上夫家的姓氏,这被称为:冠夫姓。当然,这样的立法是有中国签年来的历史、文化等背景的,结婚以后的女子,就是夫家的一员了,因此,女子冠夫姓、被称为 夫家姓氏的 X氏 一直都是理所当然的。同时,如果是入赘的男性,除非双方约定,赘夫是要冠妻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这法条一直维持了超过一个甲子,台湾在1998年修改民法1000条时,将这个 冠夫姓 的法条全部废止了,只有及少数的特殊情况例外,不过,如果女子自愿,或是双方约定,则女子可以选择冠夫姓去登记改名。而不再是过去当结婚登记以后,就被自动冠夫姓的改名了。入赘的男性当然也不用冠妻姓。
台湾会在20年前最这样的修法,就是因为台湾的女权运动开始的很早,争取男女平权一直都是女权团体的努力目标,而 冠夫姓 这传统,在当时的台湾社会就已经认为没有必要了,因为,台湾女生大学毕业的比例很高,取得各种证照也是几乎一半,只要结婚被冠了夫姓改名,所有的证照等名字都要跟著改,这是很麻烦的。
或许也因为台湾已经进入 高离婚期,离婚女性的原被强制冠夫姓、改名等手续,对于女性的再婚等,也都造成一定的麻烦与困扰。
所以,冠夫姓这样的传统,其实是不必要的,一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不止日本,西方国家很多女人出嫁后都是改夫姓的。比方说美国前***卿希拉里.克林顿,她丈夫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再比如说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她原名玛格丽特.希尔达.罗伯茨,嫁给丈夫丹尼斯.撒切尔后,名字就改成了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你只要仔细观察一下,女人改夫姓的现象在西方比比皆是。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就学西方,二战后更全面的拥抱西方,所以日本女人出嫁后改成夫姓也很正常。很多中国女人嫁给日本人后也入乡随俗,改了夫姓,如林志玲,嫁给日本丈夫后就改名黑泽志玲了。
我们中国倒没有改夫姓这事。哪怕是在封建社会,女人出嫁后也仅仅是要求冠上夫姓而已。有个歇后语叫姓郑的娶了个姓何的——郑何氏(正合适),所以以前中国女人出嫁后就是要冠上夫姓,对外称XX氏,全称就是夫姓加自己的姓名。例如说宋美玲嫁给蒋介石后,她的名字就成了蒋***,她二姐***嫁给了孙中山,名字就成了孙***。冠夫姓这种习俗如今在港澳台地区还有,但已经不普遍了。现在港澳台绝大多数女人出嫁后都已经不冠夫姓了。
而大陆呢,在新中国成立后,就提倡男女平等,从法律和政策上就废除了冠夫姓这习俗。如今的年轻人可能只能从自己的祖爷爷奶奶那里或者历史书上、历史剧上才知道有冠夫姓这事了。现在大陆的女人出嫁后不但不用冠夫姓,而且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提要求,以后生的孩子一个跟夫姓,一个跟妻姓了。你想让她们再走回头路,出嫁后冠夫姓或者改夫姓,想都不要想了。她们根本不接受。如果是你女儿或者你姐妹出嫁后,夫家要她们冠夫姓或者改夫姓,你恐怕也接受不了,毕竟咱们中国人讲究的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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